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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知道?酒店行业四大霸王条款

时间:2012/7/26 9:54:46 来源:旅游_中国网 责任编辑:yuanyuan20

霸王条款一:12点退房

国内无论是五星级酒店还是招待所,都实行次日中午12时退房制度。超过中午12时,在下午6时之前退房,按照一天半的标准收费,下午6时以后则按两天的标准收费。

【点评】:由于行业特殊性,酒店方会在房客登记时,将入住时间的起点限定在1天以上(含1天)。在这种情况下,酒店方收取房客一天的费用是得到法律保护的。但如若房客与酒店方在入住时间上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而酒店方仍依据“行规、惯例”强收房费的,则对消费者有失公平。

霸王条款二:在酒店丢了东西谁埋单

吴先生在办理入住登记手续时,在“无贵重物品寄存签名”一栏中签名确认后,但未料到第二天一早,吴先生丢了相机、银行卡等,经起诉后,吴先生在旅客登记单上签名确认没有贵重物品寄存,不能证明在被告处丢失了贵重物品,因此裁定驳回了吴先生的起诉。

【点评】:住客丢了东西,责任终究该由谁负,答案并非如此简单。一般在遇到丢失物品的情况,住客习惯将责任首先推给酒店,但是举证相对困难,责任划分难以界定,最终遭到损失的还是消费者。

霸王条款三:谢绝自带酒水和开瓶费

孙先生请朋友到某酒店用餐时,因自带白酒被服务员收取了50元钱的“开瓶费”。当孙先生与服务员理论时,服务员说因为是自带了酒水,所以按照酒店的规定要收取开瓶费。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酒店禁带酒水的行为使得消费者选择消费受到了限制,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属侵权行为。

霸王条款四:婚宴拒开发票

“几万元的婚宴全款都付清了,居然不给发票?”刚在一家酒店举行完婚礼的小刘说。有酒店明确提出婚宴不给开发票,如果坚持要的话则需额外加钱。婚宴不给发票,竟成该行业的潜规则。

【点评】: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开具发票也是酒店的义务,菜品打折只是这些酒店自己的营销手段,这与开具发票是两码儿事。酒店拒绝开具发票是不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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