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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酒店业价调基金1日起恢复征收 以营业额为准

时间:2012/11/1 15:40:43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ljz

今天(1日)起,厦门将恢复对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等进行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与以往向顾客征收不同,这次直接向商家征收,以营业额为标准。同时,征收范围扩大至整个娱乐行业。其中,住宿类征收营业额的2%,娱乐、餐饮类征收营业额的1%。

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了解到,今年10月1日起,厦门暂停了宾馆、酒店、招待所、旅社、饭店等客房业代征旅客房费4%的价格调节基金,停止各旅馆业在住宿发票上增开 “价格调节基金”收款项目。在暂停了一个月征收后,厦门将从今天起恢复征收住宿业的价格调节基金,征收标准按建筑业营业额的2%征收。

不过,这种征收方式要改变了。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价格调节基金今后将按照酒店客房总营业额的2%进行征收,而不是像以往那样,由酒店直接按每间客房价格的4%代为征收。根据市政府发出的通告,酒店不再代征收价格调节基金,而是由市地税局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代征时使用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的票据。

与此同时,2003年暂停征收的餐饮业价格调节基金,也再度恢复征收。另外,厦门此前曾对娱乐业里的桑拿(含足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但这一征收行为在今年10月1日也暂停了。如今除恢复对桑拿(含足浴)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外,厦门将征收范围也扩展到整个娱乐业。

记者 巫菁
 

责任编辑:lj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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