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装知识之:—巴洛克艺术
欧洲17世纪的美术样式。发源于意大利,以其热情奔放、运动强烈、装饰华丽而自成一体,与16世纪盛期文艺复兴美术的庄重典雅相区别。巴洛克美术在文艺复兴美术之后,一定程度上发扬了现实主义的传统,从而克服了16世纪后期流行的样式主义消极倾向。
另一方面,巴洛克美术符合当时天主教会利用宣传工具争取信众的需要,也适应各国宫廷贵族的爱好,因此在17世纪风靡全欧,影响到其他艺术流派,使欧洲的17世纪有巴洛克时代之称。自18世纪以来,人们都可能被对巴洛克美术怀有偏见的人用作讥讽的称呼。这种倾向在古典主义和新古典主义的文艺理论中尤为明显。这种贬意甚重的称谓不仅表示了古典主义学派的偏见,也说明当时对巴洛克美术研究甚少.19世纪后期以来,巴洛克美术才得到积极评价,德国美术史家W.吕布克在其《建筑史》、瑞士史学家J.布尔克哈特在《意大利艺术指南》等书中,皆称颂巴洛克建筑之美,建筑界也出现一些仿效巴洛克风格的名作,如巴黎歌剧院。
学术研究中确定其地位的是德国美术史家H.沃尔夫林1888年出版的《文艺复兴与巴洛克》一书,他指出巴洛克是继文艺复兴之后的主要流派,并对其形式特点作了分析和历史考察。在他之后,意大利学者E.南乔尼于1895年进而把17世纪文明的特点归纳为巴洛克主义,学术界逐渐形成了17世纪是巴洛克时代的概念,甚至有巴洛克音乐、巴洛克文学、巴洛克哲学等提法,使有关问题的研究在艺术史和文化史中逐渐深化。除了确认巴洛克美术的历史地位而外,西方学术界对有关问题的研究还有另一方面的发展,即把巴洛克相对于文艺复兴的风格特点当作具有普遍意义的艺术形式发展模式,认为其他时代和其他民族的艺术也有这种从文艺复兴到巴洛克的演进,甚至认为这是艺术形式或视觉形式的不依社会内容为转移的独立规律。首先提出这种主张的也是沃尔夫林(《美术史原理》,1915)。
他把文艺复兴代表的古典主义和巴洛克当作艺术表现形式的两极,各有一系列互为对照的特点,并形成由此及彼的规律性发展。以此类推,则各地、各时代美术皆有其古典和巴洛克阶段,例如希腊美术在公元前5~前4世纪为古典阶段,希腊化时期则为巴洛克阶段;哥特式美术在13世纪为古典阶段,14~15世纪为巴洛克阶段;甚至日本美术也可如此划分。沃尔夫林的学说开启了形式主义分析的流派,在西方影响甚大,不少学者认为巴洛克可作为每一文化或文明进入后期阶段的特征,使之具有更为普遍的意义。
巴罗克画家的典型代表是比利时的鲁本斯、荷兰的伦勃朗、西班牙的委拉斯盖兹、英国的凡·戴克等。他们的画作人体动势生动大胆,色彩明快,强调光影变化,比文艺复兴时代画家还要更强调人文意识。鲁本斯的宗教画人体姿势动作激烈,色彩鲜明;伦勃朗的画作如同在舞台上,人物面部处于高光部位,与周围的阴影有强烈的对比;委拉斯开兹的「宫女」,背景中在窗外射入光线下工作的织女,曾经对后期浪漫主义画派画家产生很大的启示。